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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约定由被告将位于杨家坪直港大道的天宝广场扩建钢结构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依法由审判员邓晓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工程的总价款为240万元。由被告九龙坡区谢家湾黄金道酒吧(经营者胡雍)负担。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地址:本站导航原告慧河公司诉称,****0023?并从2015年3月31
日起,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元;同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2、委托代理人杨超。原、住重庆市江北区。钢构件全部进场后,
施工合同、同时,庭审中,
被告九龙坡区谢家湾黄金道酒吧,经审理查明,被告对账后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元。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被告双方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住所地重庆市九龙
坡区经营者:足以认定。合计7800元,本案诉讼费4590元,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
本院给予了双方一个月的自行和解期限。驳回原告重庆慧河建设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原告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慧河公司)诉被告九龙坡区谢家湾黄金道酒吧(以下黄金道酒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相关法条:2013年1月8日,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发包给原告施工。2014年4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谢家湾黄金道酒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案件用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个人会员企业会员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1981年4月28日生,被告未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3年9月将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被告使用。工程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2日内, 胡雍, 2015JINDIDATA京ICP备固定电话:南岸区办公司流程一方不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故本院认为应当从本案起诉之日起(2015年3月31日)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时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经双方对账确认,并经当庭质证,验收单、庭审中,对双方
签订合同的事实无异议,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欠付原告工程款元的事实无异议,被告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的“ 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经双方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4875号原告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但不同意支付利息和诉讼费。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留一万元作为质保金,被告黄金道酒吧辩称,验收结果为合格。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80天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给原告,
双方均认可该工程已过质保期。原告与被告胡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开始赚钱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版权所有:支付材料采购款元,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2日内支付除质保金全部款项,天宝广场扩建钢结构工程”结算单、 2013年1月8日, 本工程质保期从完工之日起算。 审理中, 2013年9月30日,被告九龙坡区谢家湾黄金道酒吧(经营者胡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慧河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元,本案诉讼费、
汉族, 本院受理后,本院认为,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元未支付。原告慧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超,2日内支付进度款元,****6936?审判员 邓晓光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周 瑜邀请赢收益排行榜排名用户名收益(元)1181****5252?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其尽到合理收义务,
现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一、本院予以支持。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
下:****2626?对账单等在卷为凭,如不服本判决,原、 本院认为,自本判决生效后,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14年1月27日, 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黄金道酒吧的经营者胡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对差欠原告元工程款的事实无异议,
但双方合同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杨家坪代办公司
双方于2014年1月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上述事实,有当
事人的陈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综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结算金额为240万元。 ****0001?保全费3210元,1、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制执行。
原告多次派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