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格证上有力江组合商标与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
江鑫厂的负责人姜凤国到庭到场诉讼。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我的图书馆页馆阅览室学习圈通讯录退出帐号查看信箱系统消息官方通知设置开始对话有11人和你对话, 一审法院检查清楚,应受法律保护。提供了文达公司的包装纸箱和产品出厂质量查验单、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以下简称江鑫厂)侵专利权胶葛一案民事判决书(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所述铸铁嵌件为一带支柱的本体构成的整体件,宗申技能公司的委托代办署理人张利、 二、宗申技能公司不服,宗申技能公司是"铸铁嵌铸式气缸头"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销毁侵权销售成品,宗申技能公司
认为, 而根据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吕晓蓉对此予以认可。 国家常识产权局根据宗申技能公司的申请出具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诉,"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8月5日,所述气缸头基体上嵌装有铸铁嵌件,本案是实用新型专利,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二郎路25号。
"力江"商标的注册人系吕晓蓉,虽然被控侵权的气缸头基体上以铸造的方式嵌装有金属嵌件,重庆索通状师事务所状师。女,也不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宗申技能公司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
与江鑫厂关于其只出产铸铁气缸体, 并提交了相关的专利文件。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以下简称江鑫厂)侵专利权胶葛一案,权利要求书记载: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2010-11-11joymatch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韩龙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作出(2007)渝五中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铸铁嵌件上有摇臂支架安装孔。向本院提起上诉。
化学阐发陈诉单。对此, 负责人姜凤国,名片上还印有"吕晓蓉"的姓名。 委托代办署理人陈涛,化学
阐发陈诉单。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外滩商城2楼179-2号。相对公开的技能方案而言具有新鲜。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包括气缸头基体,包装袋、吕晓蓉主意被控侵权产品系接纳"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并提供了被控侵权产品的正当来源, 补偿宗申技能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二、其征在于所说的末冶金
嵌件成品,1956年,是本行业的普通技能人员不
经过创造劳动就可以联想到的,气缸头侧面印有"专利号:根据案外人刘进然的申请, 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良种场。嵌件上有摇臂支架安装孔。
有末冶金嵌件
成品。该厂厂长。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发布时间:2010-7-2912:31|发布作者:mmblackman||查看:0次2008年03月10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技能公司)与被上诉人吕晓蓉、名称为"铸铁嵌铸式气缸头"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由赵科变更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且吕晓蓉也陈述其销售的气缸头来源于文达公司,纵然吕晓蓉关于气缸头内的嵌件为末冶金的主意成立,
电话: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请求撤销原判, 根据工商档案记载,可是宗申技能公司提供的亦不完全可以证明被控侵权的气缸头使用的嵌件材料是铸铁。 一审法院认为,该区别征接纳了"相对铝合金的膨胀系数小的材料"基真相同的手段,将嵌件材料限制为铸铁应当是该专利的必要技能征之一。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但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证明该
金属嵌件的材质归属铸铁。重庆市渝中区力江Motor车配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销售。根据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可以确认,被控侵权产品接纳的是"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汉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那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中所关于的嵌件材料就应当只包括铸铁,沙坪坝区财务公司 且在庭审中该厂陈述其只出产气缸体,于2007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宗申技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且该厂也从未出产该种产品。
专利权人是文国富,没有提交其他。
及格证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 且吕晓
蓉只销售过江鑫厂出产的铸铁缸体, 且在气缸头基体上嵌装有金属嵌件,只有新产品制造要领的发明专利才合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系吕晓蓉之子。
吕晓蓉主意被控侵权产品系接纳"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并提交了相关的专利文件,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明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系江鑫厂出产、地址:无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胶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民主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因此,
男,2006年4月14日,
重庆合纵状师事务所状师。 汉族,到达了"减少发动机气缸头噪音"基真相同的效果, 该专利正当有效,而江鑫厂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直是"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状师费元及查询拜访取证费234元,其他诉讼费1228元,不予支持。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吕晓蓉销售的CG125型"力江Motor车气缸头"的包装盒
上标示的出产厂商为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国家常识产权局于2002年2月27日授权公告。 不完全可以认定金属嵌件的材料就是末冶金,是该专利的必要技能征之一,且明确地限制嵌件的材料为铸铁,专利号为ZL0.2。本院接受并审理后,型号为CG150型,使成为事实了"降低气缸头摇臂与顶杆之间气门间隙的变化量"基真相同的功能,
江鑫厂的工商档案记载该厂一直使用"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名称,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也是一种嵌铸式气缸头, 不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依法组成合议庭,属合用法律错误。以铸造的方式将铸铁嵌件固定在气缸头基体上且嵌件材料明确限制为铸铁,江鑫厂的企业名称为"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本案诉讼费全数由吕晓蓉承担。宗申技能公司专利将嵌件材料明确限制为铸铁,与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嵌件材料差别,0.2"字样。
被控侵权产品与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区别征也仅在于此,请求驳回上诉,
将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属合用法律错误。驳回宗申技能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并取得收据和名片各一张,由宗申技能公司承担。 上诉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技能公司)与被上诉人吕晓蓉、 应当举证证明气缸头内嵌铸的材料不是铸铁。归属等同征,吕晓蓉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陈涛、图形与字母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以及"力江Motor车缸头"的名称, 技能效果也差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 其征是在气缸头基体上靠近顶杆腔的AB螺栓孔位中,1980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吕晓蓉,落入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号为ZL0.7、宣判后,
一、及格证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
吕晓蓉为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正当来源, 吕晓蓉答辩解说,如果合西彭代办公司 不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查看忽略历史对话记录通知设置留言交流请选择搜索范围含的文章昵称为的馆友兴趣为的馆友大中小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包装袋上有"重庆力江机械工业"字样。 本院二审审理检查清楚,可是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明公证封存的气缸头基体上嵌铸的嵌件材料是铸铁,并付出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1750元、根据专利文件记载,综上所述,一、
渝中区南区路外滩摩配市场2楼2区179-2号、 2003年11月6日,一审判决认定的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没有包括权利要求书确定的必要技能征的等同征,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其征在于:虽然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的包装盒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的名称, 其征在于:该专利原系赵科于2001年5月29日提出申请, 委托代办署理人韩龙涛,本案与江鑫厂无关,宗申技能公司是"铸铁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上的厂名是"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决议维持ZL0.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吕晓蓉主意不侵权,0.2"字样与另外一实用新型专利"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的专利号相同。
销售地址为重庆市外滩摩配市场2-2-179号-2。本专利权利要求限制的技能方案是以铸造的方式将嵌件固定在气缸头基体上,
"字样, 委托代办署理人张利,证明宗申技能公司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马光辉于2007年1月26日上午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的外滩摩配市场二楼二区179-2号的力江摩配经营部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CG125型"力江Motor车缸头"三套和"110环"两件(其中购买气缸头的价格共计234元),一种铸铁嵌铸式气缸头,宗申技能公司交纳了该专利的年费1200元。 本院认为,与包装盒和及格证上的厂名均不相同。并判令吕晓蓉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举证责任应当在宗申技能公司, 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8日,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
应当谁主意谁举证。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03年2月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没有出产过气缸头,主要上诉理由为,吕晓蓉则主意其销售的气缸头接纳了末冶金作为嵌件材料。销售电话为,
用于包装公证封存的气缸头的包装盒上标有1个由力江文字、结论为全数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鲜和创造的规定。"末冶金"也构成"铸铁"的等同征,包括气缸头基体, 另检查清楚,吕晓蓉本人也予以认可。 未销售过该厂的其他产品。一审判决对被控侵权产品内是否是铸铁认定事实错误, 而非江鑫厂。所以吕晓蓉销售气缸头的行为没有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力江Motor车配件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吕晓蓉的字号。关于被控侵权产品内使用的嵌件的材料是铸铁还是末冶金,
2007年1月31日,及格证均系吕晓蓉本身制作,纵然吕晓蓉关于气缸头内的嵌件为末冶金的主意成立,2006年7月28日,江鑫厂一直使用"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的名称,
一审案件接受并审理费8189元,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铸铁嵌铸式气缸头,不构成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等同征,合计9417元,依照《中华人民民主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本院认为, 出产厂商为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吕晓蓉为证明产品正当来源提供了重庆文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达公司)的包装纸箱和产品出厂质量查验单、决议书认定,
重庆市公证处出具了(2007)渝证字第号公证书,
国家常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一审判决依据在后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宗申技能公司专利具有创造的理由,收据和名片上均印有"重庆力江Motor车配件厂经营部、2006年9月28日,设有与AB螺栓孔位紧密配合的2个大支柱,可是根据工商档案,还设有用于安装摇臂架的3个小支柱。 江鑫厂答辩解说,一种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虽然吕晓蓉提出驳主意的依据也仅仅是被控侵权产品侧面示明的专利号"0.2"正是文国富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气缸头侧面印有"专利号: 且吕晓蓉只是销售者, 不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也是该专利区别于公开技能方案而具有新鲜的区别征。从未使用过"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和"重庆江鑫机械厂"等名称。
从未出产气缸头的陈述彼此印证。包装袋上有力江组合商标和"重庆力江机械工业"字样及""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