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被告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10年4月19日,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废金属购销协议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本院予以支持。协议约定: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违约方按预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4000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另原被告在《废金属购销协议》第八条约定:后经原告多次收,
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参加庭审, 被告欠原告废铁预付款136036.50元。如不服本判决,未违法律止规定,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有当事人陈述、
本院依法对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缺席审理。 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如甲方(被告)废料在12吨以下少一吨甲方(被告)补给乙方(原告)每吨500.00元。
“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负责人张某某,原告向被告支付预付款150000元;被告每月应向原告交付废料达到12吨以上,委托代理人练某某。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如下:被告双方对账结算,本院依法对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缺席审理。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负责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该协议约定: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 甲方(被告)承诺,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9日,受法律保护。
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诉称,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诉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职务经理
。被告将冷热板及其他废料承包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购买废料预付款150000元;被告承诺每月应向原告交付废料达到12吨以上, 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载明: 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制执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5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废金属购销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职务经理。庭审中,
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诉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废铁预付款150000元,违约金额……如一方违约按预付款10%违约金赔付对
方”上述事实,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据此, 另查明,原告陈述该欠条中载明的张甲即原告负责人张某某, 变更、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票唤,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预付款136036.50元;二、“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某某公司……下欠张甲.50元彭某某”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系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本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后,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一百一十二条、”
,被告在给付本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预付款150000元,一、因原被告在《废金属购销协议》第四条约定:欠条中张某某名字写为张甲系被告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笔误。
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从被告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内容,原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一、收条、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票唤,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2010年6月22日,系合法有效的合同, 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诉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代理审判员王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赖甜==========================================================================================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重庆代账公司被告将冷热板及其他废料承包给原告收购, “被告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
载明:
。 再查明,今收到重庆市某某白市驿收购点张某某废铁预付款壹拾伍万元正收款人彭某某2010年4月19日(签章)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方不履行的, 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违约金额……如一方违约按预付款10%违约金赔付对方。 ”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赔偿款54000元;三、
被告双方对账结算,判令被告按《废金属购销协议》第四条约定补偿原告60000元(从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36036.50元;二、原被告约定的废金属购销协议至2011年4月18日止,2010年4月19日,否则被告按照500元/吨的标准补偿原告;原被告如一方违约,“ 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九龙坡区工商局本院认为,欠条等在卷为凭。=========================================================九龙坡区代办公司 否则被告按照500元/吨的标准补偿原告;原被告如一方违约,即要求按九个月时间计算补偿金(从2010年7月18日至2011年4月18日)共计54000元(12吨×500元/吨/月×9个月),庭审中, 原告与被告签订《废金属购销协议》,因原告预付款金额为150000元,被告重庆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白市驿收购点违约金15000元。被告欠原告废铁预付款136036.50元。可以确认被告尚有136036.50元预付款未返还给原告。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废金属购销协议》签订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废金属购销协议》,
违约责任,点击查看详。江北区公司注销由违约方按预付款的10%计算违约金赔付对方;协议起止时间从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8日止;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010年6月22日,
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36036.50元预付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15000元;四、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废料每月达到12吨以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原、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